记者14日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获悉,常州市今年已发生多起第三方破坏燃气管线事件。其中,6月4日15时54分,一家通信施工单位在常州经开区遥观华昌路进行定向穿越施工时,将燃气管道顶破,导致天然气泄漏。所幸新奥燃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关闭上下游阀门,做好现场警戒和监测,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目前,市行政管理部门已对这起案件的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
这是一起典型的燃气管线遭受第三方破坏事件。市住建局对此高度重视,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管线第三方破坏防控的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切实开展影响燃气管线安全的第三方工程项目专项排查,严格落实方案制定、施工交底、现场监护等燃气管道保护措施。
据了解,燃气管线遭第三方破坏的主要原因有三种:一是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对地下燃气管线的布局走向调查不够翔实,没有会同施工单位、燃气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二是“施工交底”不彻底,施工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不按照保护方案野蛮施工、盲目施工;三是现场监管不到位,有关参建单位质量安全义务的履行存在偏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明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对于违反该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的,燃气管理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要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10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0—5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燃气管线遭第三方破坏等事件,常州市已建立责任追究和信用惩戒制度,对盲目施工、擅自施工导致损毁城市燃气管线及附属设施的,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将按照建设行业信用管理相关规定,记录参建单位及责任人的不良信用信息,并在多个领域交互、共享,实行信用联合惩戒。(王文振 秋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