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平衡
7.1脱粒滚筒、无级变速和转速超过400r/min、重量大于5kg的带轮应进行静平衡或动平衡试验,平衡精度均不应低于G6.3级。
7.2 对回转零部件的不平衡质量可用下述方法进行校正。
7.2.1
用补焊、螺纹连接等加配质量(配重)。
7.2.2
用钻销去除质量(去重)。
7.2.3
改变平衡块的数量和位置。
7.3 用加配质量的方法校正时,必须固定牢靠,以防止在工作过程中松动或飞出。
7.4 用去除质量的方法校正时,注意不得影响零件的刚度、强度和外观。
7.5 对于组合式回转体,经总体平衡后,不得再任意移动或调换零件。
8、各调节机构应保证操作方便,调节灵活、可靠。
各部件调节范围应能达到规定的极限位置。
9、各操纵机构应保证操作轻便灵活、松紧适度。
所有要求自动回位的操纵件,在操纵力去除后,应能自动返回原来位置。
10、总装
10.1 总装时,对随机附件也应进行试装,并要保证设计要求。
10.2 刚性割台离地间隙应一致,其差值允许不大于15mm。
10.3 行走制动装置和停车制动装置,应保证收割机停车可靠。
10.4 发动机启动应顺利平稳,熄火彻底可靠;在环境温度不低于-50°C时,应能顺利起动。
10.5 所有整机标志应按设计要求粘贴到指定部位,不得偏斜或不平整。
10.6 试验机器在出厂前应保证主机有2h以上的运转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