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其他爆炸较大事故调查报告》。22人被追责,其中2人涉嫌刑事犯罪,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8年5月12日15时25分左右,在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公用工程罐区位置,上海埃金科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的作业人员在对苯罐进行检维修作业过程中,因苯罐发生闪爆,造成在该苯罐内进行浮盘拆除作业的6名作业人员当场死亡。
经调查认定,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其他爆炸较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166万元,其中设备损失约536万元。
调查报告认为,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75-TK-0201内浮顶储罐的浮盘铝合金浮箱组件有内漏积液(苯),在拆除浮箱过程中,浮箱内的苯外泄在储罐底板上且未被及时清理。由于苯易挥发且储罐内封闭环境无有效通风,易燃的苯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环境,局部浓度达到爆炸极限。罐内作业人员拆除浮箱过程中,使用的非防爆工具及作业过程可能产生的点火能量,遇混合气体发生爆燃,燃烧产生的高温又将其他铝合金浮箱熔融,使浮箱内积存的苯外泄造成短时间持续燃烧。
根据调查报告,埃金科公司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赛科公司安全风险管理缺失、专业管理缺位、特殊作业管理流于形式,未能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按管理部门的要求,将检修计划向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报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其他爆炸较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市安全监管局:
沪安监〔2018〕46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其他爆炸较大事故调查报告》。请督促有关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执行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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